【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曝光台】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通报2起加油站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3-03-27 16:05:01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 | 编辑:黄学丽 | 作者:牟力          浏览量:1446

汉寿县东岳庙乡农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23日,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冬季全省汽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对汉寿县东岳庙乡农机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加油站正在营业,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加油站气液比进行了检测。2023年2月26日,检测报告显示,1号(92#)、2号(92#)、4号(95#)加油枪气液比数据分别为0.792、0.800、1.389,均未在《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限值范围(1.0-1.2)之内。

案件查处:该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之规定。3月1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汉寿县鼎源贸易有限公司洲口镇东风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22日,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冬季全省汽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对汉寿县鼎源贸易有限公司洲口镇东风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加油站正在营业,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加油站气液比进行了检测。2023年2月23日,检测报告显示,1号(92#)、4号(92#)、5号(92#)、6号(92#)加油枪气液比数据分别为1.685、1.600、1.628、1.714,均未在《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限值范围(1.0-1.2)之内。

案件查处:该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之规定。2月24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一审  黄学丽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三审  张智峰

责编:黄学丽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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